近日,《海峽都市報》記者往返泉州、廈門動車,終于證實,動車上真的有15元盒飯!原來,多數(shù)乘客要么不知道,要么就是買不到這個價位的盒飯。乘務(wù)員一般都是向乘客推薦三四十元以上的盒飯,不到被逼急了,不會告訴你還有15元的盒飯。(1月14日新華網(wǎng))

鐵路被冤枉,這已經(jīng)不是第一次,相信也不會是最后一次,這早已是筆者想到的結(jié)果。鐵路被冤枉絕非偶然。遠的不說,就2015年,鐵路遭旅客投訴而被冤枉的事件就有數(shù)宗。如:浙江大學(xué)大二女生陳繪衣因車票遺失被要求全價補票訴昆明鐵路局;福建消委委員丘建東訴上海鐵路局;浙江消保委訴上海鐵路局等等?梢,鐵路經(jīng)常成為被訴訟的對象,被冤枉頻繁也是不爭的事實。

這次鐵路因15元盒飯被冤枉成“私藏賊”,那些“民意代表”、“公益人士”、“社會名流”說的真有道理嗎?他們真的反映了客觀現(xiàn)實嗎?仔細思量,卻不盡其然。

近年來,隨著我國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斷的提高。由于手里有閑錢,人民群眾也開始了享受生活,伴隨而來的就是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。這是一件好事,因為只有懂法律、法律意識強的人民才能建造出法制國家。但因我國建國短,法律不健全,加之人民群眾法律意識雖有增強,對某些特殊的群體仍然是了解不全面,對于他們的工作“只知其然,不知所以然”。于是,鐵路自然而然成為了人民群眾法律意識成長中的“試練靶”。只要人民群眾的“法律子彈”一落下,鐵路躺著也中槍,被冤枉便成了“家常 便飯”。

從這次15元盒飯事件發(fā)展過程可知,人民群眾剛開始只是覺得高鐵動車組盒飯有點貴。突然出現(xiàn)了一位所謂的“民意代表”,發(fā)表了一篇名為《高鐵盒飯定價40元一份是否合理?》的網(wǎng)帖引發(fā)熱議。然后一些好事網(wǎng)友跟風(fēng)指出,高鐵和動車必須保證15元的盒飯不得斷供,且賣完后,需將高價盒飯調(diào)至15元。于是,一些人感覺自己理虧,又造謠說銷售人員“隱瞞”15元盒飯有售的情況。就這樣,鐵路被冤枉成了“私藏賊”。

基本了解鐵路的人都清楚,鐵路服務(wù)無止境,在眾口難調(diào)的情況下,鐵路都會征求廣大旅客的意見,最大限度地為旅客提供最滿意的服務(wù)。怎么可能“私藏”15元盒飯?況且,盒飯標配價格都是按照物價部門批準審核的,價格過高的問題也是站不住腳的。更何況價格高一點的盒飯飯菜質(zhì)量肯定更加美味,這和餐館點菜一個道理,旅客也并沒有什么虧損。所以,人民群眾要檫亮眼睛,不要被那些所謂的“民意代表” “公益人士” “社會名流”所欺騙利用,不要為他們做嫁衣。

鐵路一直是以甘當(dāng)人民群眾法律意識成長中的“試練靶”“煉金石”,但希望人民群眾能用自己的心看待事情,別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冤枉鐵路。即使鐵路在某些方面做得不到位,也要讓“子彈”多飛一會,給鐵路多一點時間去改革、去完善。而且我們也想信鐵路部門也在積極努力,其實,鐵路也不會甘愿吞下被冤枉的苦果,勢必會拿起法律的武器戰(zhàn)斗。如此一來,不僅浪費了社會公共資源,法律精神在某種程度上也會被損耗。這是筆者不愿看到,也是得不償失的。(曉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