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岸價又稱“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價”。是貿易條件之一。賣方仍在裝貨港船上交貨,由賣方派船訂艙支付運費,并代買方投保,但保險費仍由賣方支付的價格術語。雙方具體的責任事項如下:賣方負責按約定的條件租船或訂艙,進行貨物運輸保險,將貨物裝船并通知買方,支付貨物的運費和保險費,負擔到裝船為止的風險和其他各項費用;賣方憑規(guī)定提供的正本提單和保險單等有關單據(jù)向買方收取貨款。買方負責支付貨款并擔負裝船后的風險和其他各項費用,辦理進口手續(xù),在目的港收貨。采用到岸價格時,目的港的卸貨費用,如事先合同中沒有明確規(guī)定,遇非班輪條款承運者,有時也會發(fā)生糾紛。從法律觀點看,CIF價格條件基本上是由買賣合同、運送合同和保險合同這三個合同組成。由賣方安排裝貨,并購買保險,取得提單及保險單,并將這些單據(jù)交給買方,同時貨物的所有權也就轉移給買方,如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(fā)生損害或滅失,則由買方負責索賠,所以CIF貿易條件是有關貨運單據(jù)的交易而非貨物本身的交易。只要賣方提供的貨運單據(jù)符合買賣合同,無論貨物是否又運到目的港或有無損害和滅失,買方均須依約定支付貨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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