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記者從呼和浩特鐵路局了解到,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》將從201411日起正式實施。該條例明確規(guī)定了16種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,違反相關規(guī)定將被處罰。

與普通列車相比,動車的要求更為精密,對煙霧的敏感性更高,乘客吸煙有可能引發(fā)動車報警裝置,司機有可能因此采取停車措施。《條例》明確規(guī)定: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(qū)域吸煙,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,對個人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

另據(jù)了解,新條例中也首次明確了16種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,如鉆車、扒車、跳車;從列車上拋扔雜物;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占列車等。對于違反這些規(guī)定的行為,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,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
鐵路部門工作人員提醒,按照規(guī)定,鞭炮、刀具等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禁止帶上火車,乘客和行李進站前必須經(jīng)過安檢,拒絕安檢的,鐵路部門可不允許其進站上車。帶小孩的乘客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孩子喜歡玩的充氣氣球也不允許帶上動車或高鐵